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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区别
发布时间:2016-9-1 15:37:46   点击:次   【打印】【关闭

改革之前,项目申请报告是所有项目为了立项,需要至政府部门(主要是发改委)报批,经过核准后才可立项。经过改革,只有重大项目才需要报批立项,其余项目只需要备案即可。

  但是除了规定的重大项目外,目前项目申请报告仍然大量使用,一个是用于集团内公司向上级公司申请,另一方面用于申请发改委或者科技厅等政府拨款。

  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,一般都是几个部分。

  第一是设计部分,分为三步,可研,初步设计,施工图(可以做方案设计等替代初步设计)。

  第二部分是第三方评价,主要包括:环评,安评,节能评等。

  第三是实施部分,即施工,采购,安装。

  可研报告更偏向于设计的范畴,而非一般人理解的咨询。目前大部分项目进行可研报告的设计后,即可凭借可研报告去发改委备案。拿到备案文件后,即可申请资金,甚至作为上市募投的主体项目,或者进行下一步的初步设计。

  国务院于2004年下发《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,作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,改革项目审批制度,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审批分为两类:

  政府投资项目。采用审批制,项目前期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。

  企业投资项目。采用核准制和备案制,各地均会制定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》,目录内的项目采取核准制,需要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政府有关部门。非目录内的采取备案制。

  简而言之,项目申请报告适用于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前期报批,可行性研究报告(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)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,两者内容深度差不多,但格式有所区别,具体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用文本。

  来源:前瞻产业研究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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